近日,云南省医保局、云南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及调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通知》,从8月1日起,新增5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将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
经新增及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达到2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23种,全省统一执行。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昭通市门诊特殊病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其他特殊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0%。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起付标准为500元(7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减半),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90%,其他特殊病按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执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分别为91%、88%、85%;退休人员分别为94%、92%、90%。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2023年,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