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彝良县人民医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畅通就医之路

  • 发布时间: 2024-10-25 15: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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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昭通市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方案(试行)》《昭通市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彝良县人民医院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检查检验互认。

    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什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达标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二、互认原则


    彝良县人民医院严格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对标有全国、全省、全市、医共体内符合我院互认规则的医学检查结果,原则上施行15日内互认;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施行7日内互认


    三、我院互认规则


    (一)对全国有“全国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二)对全省有“云南省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三)对全省有“**州市(地州市)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四)对全市有“昭通市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五)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互认的其他检查检验结果。


    四、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的相关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验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验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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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单标识

    温馨提示

    广大患者复诊时需带齐检验、检查资料,详细告知病史,方便医生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检查,给出最优的诊疗建议,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的重要落脚点,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彝良县人民医院将继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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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詹正艳、王旭

    编辑:李   菲

    审核:龙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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