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达标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彝良县人民医院严格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对标有全国、全省、全市、医共体内符合我院互认规则的医学检查结果,原则上施行15日内互认;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施行7日内互认。
(一)对全国有“全国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二)对全省有“云南省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三)对全省有“**州市(地州市)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四)对全市有“昭通市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五)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互认的其他检查检验结果。
(一)因病情变化,检验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验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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