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公示

  • 发布时间: 2025-11-19 17: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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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昭通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昭卫联发〔2024〕15号)《昭通市第二批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的公示》安排部署,我院认真准备、积极申报,经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估,彝良县人民医院的部分检查检验项目拟纳入市级第二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现予以公示。


    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什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达标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二、互认原则


    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对标有全国、全省、全市、医共体内符合我院互认规则的医学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三、我院互认规则



    (一)对全国有“全国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二)对全省有“云南省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三)对全市有“昭通市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四)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五)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互认的其他检查检验结果。


    四、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的相关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验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验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报告单标识


    温馨提示


    广大患者复诊时带齐近期的检验、检查结果,详细描述病史,方便医生判断是否需要从新检查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的重要落脚点,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彝良县人民医院将继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真正让这项工作惠及更多患者,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附件:彝良县人民医院通过检查检验互认评审项目(2025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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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王   旭

    编辑:李   菲

    审核:龙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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